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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零售场所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


转载    新华社    佚名   2011-02-25

6月11日,上海出台一项最新地方标准,要求超市、便利店、百货店、加油站等零售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,其中包括强制安装监控摄像头。

根据规定,今后,上海各类零售场所的重要区域必须强制性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。譬如,收银柜台、超市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定区域、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、纠纷接待处、停车场内主要通道、加油站卸油区等。

为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效果,这项标准还规定,监控摄像头安装完毕后,通过显示屏应当24小时都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、机动车牌号;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/60。

此外,部分零售场所还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,安装入侵探测器、紧急报警装置、电子巡查系统、金属防护门、防暴展柜等一系列安全防范设施。

据悉,这项地方标准将从10月1日起实施,适用范围包括超市、仓储会员店、购物中心、百货店、贵重商品店、24小时营业店、车辆加油站等各类零售场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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